2008年5月28日《舟山日报》发布了《舟山市审计局关于要求申报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通告》,要求除上述法定履行接受捐赠机构外,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行组织募集活动,且所募集资金和物资未上交上述法定接受捐赠机构的,必须于5月30日前向舟山市审计局申报。5月28日至5月29日,市、县(区)两级审计机关共组织审计人员
18人,分别对两级民政局、慈善总会、红十字会接受救灾款物的阶段性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。
经审计,截止5月29日17时止,全市法定接受捐赠的机构民政局、慈善总会、红十字会共接受捐款(资金)5842.95万元,其中:市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,民政局募集捐赠资金1450.69万元,红十字会募集捐赠资金2435.35万元,慈善总会募集捐赠资金1853.74万元,其他3.17万元;己拨付资金390.57万元,其中:拨付四川慈善总会100万元,采购物资送四川广元37.4万元,上交省红十字会250万元,上交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3.17万元;捐赠资金帐面结存5452.38万元。募集捐赠物资折价总额135.13万元,捐赠物资拨出35.71万元,捐赠物资结存99.42万元。至审计日,两级民政局、慈善总会、红十字会均未提取管理费。
此外,市区慈善总会以前募集的善款共计54万元已拨付四川省慈善总会;市民政局采购的约170万元救灾物资已运抵四川广元。
今后,我局将通过本局门户网站WWW.ZSSJ.GOV.CN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汶川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情况。